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提示:系刑事责任,不包括行政拘留及劳动教养。)二、其他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患病或负伤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且用人单位须先行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工作地点重大调整即可适用该规定。入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双方都是一种义务和保障。如果员工主动离职可以向公司提出,并按照相关的流程进行办理即可。如果是在员工有过失或者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下,单位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
  
  
  
总结:一、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农民公寓能办房产证吗?
      不可以。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私自出让。因而农民公寓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


·合伙企业法人股具体内容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人股具体内容有哪些法人股简而言之就是说,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那么合伙企业法......


·欠银行贷款2万判多少年?
      欠银行贷款2万判多少年?需要看情况:1、如果只是单纯的欠银行贷款问题,不会被判刑,这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偿还欠款即可。但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方法,诈......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年有什么内容?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年有什么内容?一、国家征地补偿标准1、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青苗补......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者加班的情况具体可以分为两种,包括自己主动自愿的加班和单位安排下加班,但加班毕竟都是利用自己休息休假的时间来工作,此时如果是单位安排的话则可以要求单位支付......


·厦门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司法鉴定的效力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果,也就是说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影响法官对于整个案件的审理,由此可见,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当然了,我国对于司法鉴定也十分的重视,......


一、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