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处理?
  
  一、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处理?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
  
  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权并不是说业主从拿到了产权证书算起的,也不是从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算起。按照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从开发商拿地时间的那天算起的。
  
  二、土地使用权续期的程序是怎样的?
  
  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三、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分几种?
  
  各类土地使用年限如下:
  
  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分别有如下几种,
  
  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综上所述,我国商品房是最长产权是70年,这也是国有土地出让年限的最长规定。对于大部分购房者来说,虽然70年比较长,但是也面临到期的问题。根据现有政策,房子产权到期后国家不会强制征收,而是允许续签继续使用。具体的收费标准现在还没有相关细则。
  
  
总结: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处理?一、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处理?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房屋在70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天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天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如何规定的?为了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政府的信息需要公开化做到无愧于“阳关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法的信息公开条例,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与当地民......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轻伤怎么处罚
      年轻人争强好胜,做事不计后果,往往因为一时冲动而将他人打成轻伤。此时该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处罚?我们需要区分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然后才能判定。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轻伤......


·不构成侵权的著作权行为有哪些?
      不构成侵权的著作权行为有哪些?不构成侵权的著作权行为,是除了以下行为之外的行为。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


·50岁车祸死亡最多赔多少钱?
      50岁车祸死亡最多赔多少钱?(一)死亡赔偿金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湖南事业单位五金一险比例是怎样的?
      相较于公务员另一种人们想从事的工作的就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稳定清闲,而且福利待遇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参加工作之后每个人都会缴纳五险一金,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工作性质五......


·二审还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二审还可以申请笔迹鉴定?二审是可以申请笔迹鉴定,二审过程当中和一审一样,需要对于案件的事实理由部分查明清楚,不利于当事人申请笔迹鉴定完全可以,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


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处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