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律上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

  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后段的规定,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由于国家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必然会给土地使用者造成损失,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偿,符合民法典理。2、付给余期土地使用权补偿费3、提前收回使用权时,出让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出让时的地价和收回时的地价等因素,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依土地使用者的损失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要补偿的费用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二、国有土地使用证补偿标准包括哪些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三、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具体内容包括:1、为了供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收回上述2种情况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再继续再使用土地,因而必须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补偿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五百条。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时,首先根据土地的使用性质来划分,这和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划分是一样的。然后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时,会给原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综合判定,并且原土地使用者是可以与其进行协商的。
  
  
  
总结: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后段的规定,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


·新婚姻法关于农村房产遗产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离婚纠纷无非就是婚姻关系及财产子女问题的处理,财产分割中房产分割最为复杂。因为涉及到集体资产的问题,是农村房屋很难分割......


·天露一食品有限公司法人能有几个?
      天露一食品有限公司法人能有几个公司本身是法人,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是公司的董事长,也是一个。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协议有哪些区别?
      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协议有哪些区别?两者的区别如下:(1)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


·怎样证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
      怎样证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1、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


·犯罪预备的构成特征是怎样的
      犯罪预备的构成特征是怎样的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


法律上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