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宁夏关于司法鉴定条例收费是怎样的

  宁夏关于司法鉴定条例收费是怎样的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原则是什么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司法鉴定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宁夏关于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也是参考相关政府机关出台的收费标准来收取的。对于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偏向于财产方面,如对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那么分割的财产总额就会按照该标准的梯队进行收费。
  
  
  
  
总结:宁夏关于司法鉴定条例收费是怎样的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无证房拆迁有补偿吗
      看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其一、无证房如果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该无证房被拆除之后,应当给予补偿;其二、无证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则被拆除后不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办遗嘱公证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遗嘱公证要准备什么材料1、身份证和户口本对公民来说非常重要,无论到哪里办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资料,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经出境的,还要提供护照、通行证的复印件来......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是否属于公务员编制?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是否属于公务员编制?书记员作为我国司法单位的基层员工对司法工作的开展尤为重要,检察院、法院等司法行政部门都离不开书记员。那书记员到底属不属于公务员呢,这个问题大多......


·对方无证驾驶怎么赔偿
      看具体情况。  赔偿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


·遗嘱继承判决后过户费用规定是什么?
      遗嘱继承判决后过户费用规定是什么?一、遗嘱继承判决后过户费用规定是什么?遗嘱继承判决后过户费用规定是大概几千元。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


·法律规定什么情况算商标侵权
      什么情况算商标侵权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


宁夏关于司法鉴定条例收费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