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构成标准是什么

  损坏财物罪从字面上我们可以理解为,行为人故意损毁损坏他人的财物,包括公私的财物。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的要素有两点,一是行为人的年龄已经达到要负刑事责任,二是行为人自己具备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这些要求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那么故意损坏财物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呢?从我国的《刑法》中,我们了解到行为人如果犯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应该对行为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对行为人处以拘役的处罚,以及对行为人处以罚金这样的一个处罚。如果故意损坏财物罪涉及到的财物数额巨大的,或者行为人犯故意损坏财物罪具有其他严重犯罪情节的,应该对行为人,处以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这样的处罚。这里我们需要了解的是,犯故意损坏财物罪情节严重包含的内容。犯故意损坏财物罪情节严重包括,行为人因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导致受害人精神受到严重的损伤,导致其精神不正常;因行为人损坏他人财物,导致经营单位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引起了生产单位重大的经济损失;行为人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犯罪手段非常恶劣的。行为人犯故意顺坏财物罪时,如果行为人使用的破坏手段非常恶劣,危害到了社会公众的安全,其罪名井盖按照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里面的有关罪行处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行为人达到以下几种犯罪情形的,应当对行为人进行立案追诉。其情形包括:行为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公司因此造成五千元以上的财物损失的;行为人因为屡次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已经达到三次以上情况的;行为人不仅自己犯罪,还召集三个人以上的犯罪分子共同作案的。损坏他人财物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小到各种有价值的资料,大到各种不动产。如果行为人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情节很严重的情况,如果这种行为属于一般违反安全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条例中,治安管理处罚所规定的,对行为人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对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对行为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并且行为人要赔偿受害主体的损失,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行为人如果已经满16周岁,该行为人应该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要负刑事责任。总的来讲,行为人犯损坏他人财物罪,其拘留标准就是上面所讲的,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不严重,从法律上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罪行的,这种情况下,要对行为人进行拘留处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采用的是行政处罚。如果行为人所犯故意损坏他人此物罪情节不严重,可以对其处以5天至10天得拘留处罚,并且对行为人处以五百元以下这个标准的罚款处理。
  
  
  
总结:损坏财物罪从字面上我们可以理解为,行为人故意损毁损坏他人的财物,包括公私的财物。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的要素有两点,一是行为人的年龄已经达到要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私募基金可以不备案吗
      私募基金可以不备案吗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办法》规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信息报送、自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1、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规定: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规定:《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不小心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
      在互联网社会,我们有很多地方要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论是生活、娱乐还是工作我们都有填写个人信息的可能。那么因为一些原因向登录了不明的网站等会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那么,不小心泄露个人......


·电信网络诈骗常用手法有哪些
      电信网络诈骗常用手法有哪些?电信网络诈骗是一种新型的犯罪,而且这种犯罪的手法五花八门,让人们防不胜防。这类犯罪利用网络这个媒介实施,涉及的受害人众多,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个人在平时......


·一、民事诉讼法离婚后财产分割时效是多久?
      一、民事诉讼法离婚后财产分割时效是多久第一、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债权,而是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犯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严重吗
      犯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严重吗?犯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的性质是很严重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


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构成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