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的危害人人都知道,但是每年还是有许多起交通事故再全世界发生,更是伤害了无数的家庭,带来了无数的苦难。既然没有办法避免它,就要处理好它的后续工作。辽宁省就颁布了《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一下。
  
  一、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第十九条计算,保险公司应赔偿的保险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5]21号)计算。
  
  2、下列大额材料费用按照医保认定价计算医疗费。
  
  (二)误工费
  
  1、误工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第二十条计算。
  
  误工时间原则上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赔偿义务人如无充分证据证明该时间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对其申请误工时间司法鉴定的,原则上不予准许。无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证明的,原则上以住院时间为准。
  
  2、 误工标准
  
  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有固定收入来源,亦不能证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误工费按照80元/天的标准计算。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职工、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满18周岁的受害人,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支持误工费。
  
  (三)护理费
  
  原则上按照100元/天/人的标准计算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今后根据全市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四)交通费
  
  受害人乘坐飞机、火车就医的,应当提供实名票据据实结算,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受害人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就医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在300元至1000元之间酌定。
  
  (五)住宿费
  
  由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在300元至1000元以内酌定。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受害人住院期间按照50元/天的标准计算,今后根据全市实际情况调整。
  
  (七)必要的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意见,由人民法院在300元至2000元以内酌定。
  
  (八) 精神损害抚慰金
  
  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第十条第一款在2000元以内酌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需要根据所在户籍、所处的行业来看。城镇和农村的人均收入不同,不同的行业平均工资也是不同的,所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总结:交通事故的危害人人都知道,但是每年还是有许多起交通事故再全世界发生,更是伤害了无数的家庭,带来了无数的苦难。既然没有办法避免它,就要处理好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接受移送管辖的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有吗?
      接受移送管辖的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有吗?移送管辖案件的审理有期限的规定,对于管辖权有异议并且向要更换审理的司法机关的,必须要在检察院接受上诉请求之后的十天之内就提出,对于在其......


·低塘城市格调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低塘城市格调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我们都知道,我国的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国家的,普通群众进行买卖,转让和出让的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且这种使用权并不是完全无限期现的,他是有一定时间要求......


·一、老人去世遗产分配追诉期是多久?
      一、老人去世遗产分配追诉期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一、醉驾吊销后怎么学驾照,有年限规定吗?
      一、醉驾吊销后怎么学驾照,有年限规定吗?新修订的刑法规定,“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


·民间借贷中的借据是怎么写的 通常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之间为
      民间借贷中的借据是怎么写的通常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之间为避免麻烦,可能不会选择签订借款合同,而此时往往以借据的形式来出具书面凭证的。而这个借据其实也可以当做是借条,不过,但知道民......


·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虽说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但实际中,也是有子女不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