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合同到期不给走怎么办
临时工合同到期不让走怎么办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约束力,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单位。如果利益受到侵犯,完全可通过法律维权。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职工不胜任工作),企业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除外)。因此,如果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宜太长),企业就有相当的主动权,可以避免承担因辞退引发的赔偿责任。二、劳动合同期限的类型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对劳 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而且也是对用人单位长期利益的一种保护。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短期化,企业的短期化行为造成劳动者的短期化行为,使劳动者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缺乏信任,造成企业人才队伍不稳定,有“培养一个,跳槽一个”的现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留住人才,增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互信,增强员工的忠诚度,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且劳动合同法较《劳动法》给了企业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才可以裁减人员。其实劳动合同法是不存在临时工一说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的,能够履行劳动合同的,最好将劳动合同履行完毕。当遇到侵权事件的时候,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是非常重要的。
总结:临时工合同到期不让走怎么办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约束力,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单位。如果利益受到侵犯,完全可通过法律维权。在另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一、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可以追究的;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的,按......
·仓储用地赔付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即对仓库占用的土地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这部分补偿承租企业是没有的。在企业的征收拆迁中还存在另外一种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方式是土地置换,征收方......
·债权人抢走债务人财物怎么办?
债权人抢走债务人财物怎么办?一、法律对债权人抢夺债务人财物如何认定?我国《刑法》条文使用的是“占有”一词,就表明在我国刑法上是区分占有与所有的。虽然“占有”在通常情况下也侵害权利......
·交通事故经过调解对方又去起诉怎么办
交通事故经过调解对方又去起诉怎么办很多时候发生交通事故,由于事故本身不要严重,所以当时人一般都希望通过私了就把事情解决了,这样感觉很方便,也不用走很多的流程,所以当事故不太严重的时......
·法院离婚财产判决标准原则有哪些?
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认定以及财产分割上有歧义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实际情况等依法进行合理分割财产。那么......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
临时工合同到期不给走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