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一方有外遇财产分割怎么分?

  一、离婚一方有外遇财产分割怎么分?1、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情形的,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在分财产时有过错方会少分,如果能够协商,当然协议离婚更省事,如果协商不成诉讼会更公平些。2、有下列情形之一,是过错方,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的;(3)重婚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外遇是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可以要求赔偿,主要涉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二、哪些约定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无效?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三、离婚财产分割的解决办法有几种?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综上所述,夫妻离婚的原因很多,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一方有外遇导致感情破裂。这样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这一点法律也是支持的。在举证的时候,应该多提供对方同居的证据材料。如果双方协商处理好财产分割最好,不行的话走诉讼程序。
  
  
  
总结:一、离婚一方有外遇财产分割怎么分?1、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情形的,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反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反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一、反要约与承诺的差别反要约就是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者从本质上改变了原要约,他所发出的就不能视作是承诺而是反要约又称新要约。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


·公司法解释四股东分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解释四股东分红的规定利润分配权,是指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或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


·婚姻法中的探视规定有哪些?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只能由一方所有,而另一方除了需要承担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以外,还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探视权是指父母对孩子有定期探望,短期内共同生活的权利,具体探望时间......


·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协议的内容是什么?(一)第一部分为抬头:房屋继承协议书(二)第二部分是当事人基本情况:有甲方遗赠人和乙方受赠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


·解除临时雇佣关系有赔偿么?
      解除临时雇佣关系有赔偿么?没有赔偿。雇佣关系不等同于劳动关系,可以随时解除。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在雇佣关系中一般是以完......


·法律规定2209产假多少天
      产假多少天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


一、离婚一方有外遇财产分割怎么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