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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侵权怎么办?

  
  一、恶意抢注商标侵权怎么办
  
  
  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表现突出:
  
  
  一是对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
  
  
  如,威海地素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注册300余件商标,均完整包含他人在先注册、知名度较高的商标;自然人林浩申请注册的200多件商标,与华为、微信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高度近似,涵盖相同及类似商品服务;又如,英国亚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申请400多件商标,基本上都是在非类似商品服务上完整抄袭他人独创性较强、知名度较高的商标。
  
  
  以上情形均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不正当意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
  
  
  二是对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如,上海隽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利益共同体共申请注册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商标近5000件,上述申请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
  
  
  三是对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
  
  
  如,晋江市麦克格雷迪鞋服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本人许可或授权,将篮球明星姓名音译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易使社会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商标局从严审查,均主动予以驳回。
  
  
  四是针对同一企业的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并参考在先异议、无效宣告案例予以驳回。
  
  
  如,自然人王树本在多个类别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美的公主”、“容声家宝”等众多与知名品牌相近的商标,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属于具有主观恶意大量注册囤积商标的行为,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该商标被商评委依法宣告无效。此后,该申请人又再次申请注册完全相同的商标。商标局在审查时认定其属于针对同一企业的反复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参考在先无效宣告理由,认为该申请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违反公序良俗,予以驳回。
  
  
  此外,商标局还集中处理了一批恶意囤积、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商标案件,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注册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首先,你要证明对方主观方面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认定方式通常为1.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2.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3.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其次,证明对方采取了不正当手段。 认定方式: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因此,对于商标抢注并侵权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标局在归总审查后,情况属实的,会依法给予驳回。国家商标法的颁布为商标的规范申请受理给予法律保障。关于商标抢注并侵权的相关规定,暂时先给大家介绍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来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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