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的当事人可以是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是撤销专利权请求人或者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人。
2.制作恢复权利请求书时,应当依照规定的格式填写。
3.陈述的理由应能表明使期限耽误的事由为不可抗拒或者正当的事由。
4.制作应符合填表注意事项中所列各项要求。
二、格式:
恢复权利请求书
请按照本表下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专利申 请代或 专利 | 申请号或专利号 申请日 | ||
发明创造名称 | |||
当事人 | 申请人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代表) 撤销专利权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代表) 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代表) | ||
② 请求内容 | |||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对 年 月 日专利局发出的 ,请求恢复权利。 | |||
③ 请求内容 | |||
④附件清单 | |||
⑤ 当事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⑥ 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 ||
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认真填写一份(文字应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
二、本表第①栏当事人为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若当事人为提出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撤销专用请求书中的内容一致。若当事人为提山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本表第①栏所填写的内容应与宣告专利无效的请求书中内容—致。
三、本表第①栏中的方格口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本表第③栏,应清楚扼要叙述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
五、应在《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恢复权利手续费(300元)。
六、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或由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当事人为个人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当事人的,由代表人签章。
恢复权利请求书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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