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票据抗辩权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票据抗辩权的限制条件是什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权;1、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1)票据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法》第22条、第76条、第85条分别规定了汇票、本票、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缺少任何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当然无效。(2)票据金额记载不合法。《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3)在票据上作不合法更改。《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2、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公示催告期满,无利害关系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3、票据债权已消灭。票据债权因付款、提存而消灭的,票据债务入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票据为交回证券,即债权人应在票据付款人付款时在票据上记载收讫并交回票据,债权人所享债权因票据债务人的付款和债权人的受领而消灭。因此,如债权人再次行使付款请求权,则票据债务人自然可以予以拒绝。在票据债务入已将票面金额提存的情况下,票据债权因提存而消灭,任何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时,票据债务人均可以已提存为由,行使抗辩权。二、票据抗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所谓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的权利。这里的一定合法事由称为抗辩原因,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叫做抗辩权。票据抗辩权具有两个特征:1、票据抗辩权只能针对票据请求权来行使。2、票据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在于阻却票据请求权的效力,从而使得票据债务人能够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综上所述,在经济生活中,票据应用的很广泛,包括各种票据,比如汇票、本票及发票等。持有票据的债务人享有抗辩权这个重要权利,当票据效力消失、票据内容不合法时,其可以提出抗辩,拒绝履行票据。这也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应该向法院提请。
  
  
  
总结:票据抗辩权的限制条件是什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权;1、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1)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车辆惩罚性赔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车辆惩罚性赔偿有哪些相关规定?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


·抗税罪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抗税罪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抗税罪量刑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二条【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


·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命令的要怎样处罚
      情节轻微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


·民事再审申请书怎么写?
      民事再审申请书怎么写?民事案件在一审完毕以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这一过程中需要提交再审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是司法文书中的一种,是当事人对于地方各级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


·个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工作中经常出现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基本都是由用人单位做出的。但您也不要忽略,其实劳动者个人而要是可以做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那么大知道个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吗......


·怎么认定爆炸罪 认定爆炸罪的标准是什么
      为了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对于对公私财物或人身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爆炸罪。认定爆炸罪不易,因为它......


票据抗辩权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