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所谓的公房使用权,应是指我国城镇居民以名义上的租赁,实质上的福利分配所取得的对“国家”所有的房屋租赁权。它包括产权属于房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房和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自管公房,这种单位福利分房制度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住房分配特色的体现。通常公房使用权的承租人,均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所分得的房屋面积大小与其工龄、职务级别、贡献大小、家庭人口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由此建立起的职工与单位或者国家房产管理部门之间的房屋承租关系,但住房的所有权仍归单位所有,职工以支付低租金使用。公房使用权由于具备使用权人对公房的实际控制权、支配权,所有人的权利被虚化、弱化,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受到使用权人的限制,以及公房还凝结着职工的劳动价值,基本符合用益物权特征,因此属于用益物权。二、哪些情况下公房不能出售?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综上所述,在福利分房时代,很多居民拿到了政府分的公房,有的没有产权而有使用权,对于公房使用权的性质,应该认定是有益物权。使用公房的人对房屋有实际的控制权和支配权,这样所有人的权利被虚化。公房不能随意买卖,对于产权共有的,其它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出售。
总结: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所谓的公房使用权,应是指我国城镇居民以名义上的租赁,实质上的福利分配所取得的对“国家”所有的房屋租赁权。它包括产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父母离婚小孩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父母离婚小孩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
·间接故意杀人罪量刑是怎么样的?
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以直接故意杀人罪量刑和间接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一样的,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间接故意杀人罪量刑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高空坠物矢量较高则怎么减少这类情况的发生
高空坠物近几年成为隐形杀手,成为了社会上的公害,但是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我们只能从根源上来解决,就是指当我们居住在高楼上的时候应该随时注意物品的摆放,那么,高空坠物矢量较高则怎么减......
·当事人怎样写房屋出租的合同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主体: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
·无故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赔偿
无故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离婚后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离婚后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一、离婚后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
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