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子女孩子抚养费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离婚后

  离婚子女孩子抚养费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离婚后,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远没有结束,可能这依然会是一个旷日持久的斗争,这个最主要就是体现在孩子的抚养费上,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是常有的事情,那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于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更为明确的规定。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换句话说,在离婚时确定的孩子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以上的的三种情况,就是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法定情况。二、抚养费的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因为孩子患病或者读书上面的需要,而要求对方适当增加支付的抚养费数额,那此时必须要给出合理的理由,不能自己觉得应该多给一些就要求对方多给。如果并不是因为孩子的客观情形发生了变化而需要增加抚养费的话,往往诉讼请求会被法院驳回。
  
  
  
总结:离婚子女孩子抚养费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离婚后,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远没有结束,可能这依然会是一个旷日持久的斗争,这个最主要就是体现在孩子的抚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无偿租赁合同税费有哪些种类?
      无偿租赁合同税费有哪些种类?一、无偿租赁合同税费有哪些种类?无偿租赁合同税有:增值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对税务局来说,“无偿使用......


·开发商一房多卖的该怎么处理
      有时候开发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商品房对价,选择将一套商品房出卖给多个购房者,也就是一房多卖的情况。而此时,商品房只有一套也就是说其中只有一个购房者能够实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那面对开发......


·只有交强险的车出事故赔偿多少?
      一、只有交强险的车出事故赔偿多少?1.当发生单方事故时,自身车辆有损失或人员受伤时,交强险不赔。2.当发生双方事故时,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对方损失。交强险包含:机动车在道路......


·交通事故重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等级一般分为四种,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事故,程度越深,赔偿金额越大,如果涉及到酒驾、逃逸等就会构成刑事案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再是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你知道交通事故重伤......


·两人买房子贷款离婚房子归谁?
      根据我国城市男女青年结婚买房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都是男方负责买房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归还房贷,当夫妻之间一直保持亲密和谐关系时,这种方式较为可行,如果夫妻关系一旦破裂,离婚时房......


·专利许可备案后能不能撤销
      专利许可备案后能不能撤销依据我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后,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撤销备案同样要进行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七条实施许可的期限届满......


离婚子女孩子抚养费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离婚后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