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在我国关于财产分割要算支出吗?

  一、在我国关于财产分割要算支出吗?法院分割财产当然是要收取费用的,各地的民事法院都不是无偿性的向民众开放的,如果是因起诉离婚申请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话,要看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数额。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越多,相应的人民法院针对财产分割这一块收取的诉讼费也就越多,不过,诉讼费原则上是由败诉方承担的。二、法院分割财产要收取费用吗?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三、财产分割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不管是因为离婚或者是其他的原因申请人民法院分割财产的,肯定都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诉讼费的,一般根据地区的不同以及经济发展的差异,收取的费用也就不同。总而言之,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不受侵害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然的。
  
  
  
总结:一、在我国关于财产分割要算支出吗?法院分割财产当然是要收取费用的,各地的民事法院都不是无偿性的向民众开放的,如果是因起诉离婚申请人民法院分割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可以用分公司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可以用分公司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有哪些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


·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一、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条款,领养者须符合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3、年......


·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怎么处罚的?
      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怎么处罚的?一、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怎么处罚的?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的处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


·结婚后办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结婚后办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3)有关的财产证明;(4)公证员认......


·司法鉴定机构法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近年来,人们在处理民事纠纷或者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司法鉴定的运用越来越频繁。司法鉴定机构的数量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按照规定,自然人和法人都是可以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那么司......


一、在我国关于财产分割要算支出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