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取保候审保证金缴纳情况的规定是什么?

  取保候审保证金缴纳情况的规定是什么
  
  一、取保候审保证金缴纳情况的规定是什么?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注:
  
  严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
  
  6、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注明。
  
  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或者全部,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缴纳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总而言之,犯罪嫌疑人如果想要争取取保候审的话,整个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应该严格的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交纳,在公安部门出具的取保候审通知书当中会明确的标注清楚关于保证金的缴纳数额和缴纳地点以及缴纳时间,一般保证金就是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就行了。
  
  
总结:取保候审保证金缴纳情况的规定是什么一、取保候审保证金缴纳情况的规定是什么?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的区别
      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的区别是什么普通员工不会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但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或者是某些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对于公司的商业秘密都是具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的。有的时候,一些......


·民法总则沉默才可以表示的规定有哪些?
      在与他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时,可以通过明示或者沉默的方式表示,但大多数情形下公民沉默并不能代表自己愿意与该民事主体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故而刚颁发的民法总则对那些情形才可以以沉默的方式表......


·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 如何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如何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有的人吸取教训,为了避免日后夫妻结婚会因为财产问题而产生争议,从而损害到自身利益,因此在申请办理结婚证之前往往就会先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明确各自......


·民事开庭后什么时间出判决
      民事开庭后什么时间出判决民事案件开庭之后一般是两个月内会出判决书,案件争议大或者影响大的,出判决的时间就会晚一些,当事人可以给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传票上有法官联系方式。《最高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限于规范为了公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限于规范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不适用本条例。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


·涉嫌刑事犯罪民事案件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涉嫌刑事犯罪民事案件中止的情况有哪些?一、涉嫌刑事犯罪民事案件中止的情况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


取保候审保证金缴纳情况的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