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事故后对方要求误工费怎么办

  事故后对方要求误工费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方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二)《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三)《病历》或者《出院小结》。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四)《误工证明》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五)《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关于误工费的支付标准是要依据受害者的收入情况和误工时间来确定的。误工费包括资金、工资等,其中,受害者有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计算方法是不同的,无固定收入者要提供近3年的平均收入情况证明。
  
  
  
总结:事故后对方要求误工费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成立的条件有哪些?1、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又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的,因此,只有刑事诉讼已经进行,才有可能进行附带民事诉讼;......


·当今社会,醉驾是一种严重危害他人及其自身生命安全的行为。相关
      当今社会,醉驾是一种严重危害他人及其自身生命安全的行为。相关部门也对此严厉打击。而醉驾的种类也多种多样。例如轿车醉驾,摩托车醉驾等。近年来摩托车醉驾的情况也日益增加。那么摩托车醉驾......


·一、谁继承财产谁赡养老人吗?
      一、谁继承财产谁赡养老人吗?法律上并无此规定,具体情况如下: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和是否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没有关系;2、如果当事人对老人的遗产分配有异......


·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变更
      夫妻双方离婚后,小孩的监护权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后,小孩归一方抚养,另外一方虽没有得到小孩的监护权,但是仍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监......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么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么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


·一、丈夫的遗嘱把全部财产留给孩子合法吗?
      一、丈夫的遗嘱把全部财产留给孩子合法吗?合法,但要符合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十条......


事故后对方要求误工费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