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书
执行异议书
异议人(债权人/被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债权人/被执行人:×××,……。
……
(以上写明异议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因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务,××××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财产分配方案,异议人不服,提出以下异议请求:
……
事实和理由:
……
此致
××××人民法院
二、对离婚财产分配的判决不服如何处理
可以要求再审,也就是要求要求法院重新作出离婚财产分割判决。下面就是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离婚调解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违反了自愿原则及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果涉及调解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调解书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应另行起诉。
2、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是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于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对于没有分割过的财产要求在当事人发现此财产的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此期限的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四、协议离婚财产分配不公怎么办
那么何种情况下可以撤销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呢?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要想撤销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必须满足一下两个条件:
1、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分割财产时没有欺诈和胁迫的情形,法院就不能撤销双方所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所谓胁迫,指以当事人或其亲人的生命等相威胁等情形;所谓欺诈,是指在离婚时,以欺诈、欺骗的方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以欺诈的方式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按民诉法规定予以制裁;在分割财产时,原则上照顾无过错一方。
2、在时间上也有规定,就是男女双方订立离婚协议后一年以内,如果超过一年,法院将不会受理。这是因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从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从而可以看出,当事人如果认为离婚协议不公平,特别是有关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不公平时,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离婚协议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离婚协议。而在认定一方是否存在欺诈或者胁迫时,由于普通百姓对法律的不了解加上举证又比较困难,当事人如果碰到在离婚后,认为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不公平时,最好先咨询一下婚姻方面的律师,提供一个帮助和建议,以免当事人的权利等不到及时维护。
如果双方对于自己的财产分割不服的话,首先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双方对于协商有异议的话,并且无法进行商谈到一起,那么不服的一方可以通过再次上诉,要求法院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进行事实分析,来做好最适合双方的协商方法。
总结:执行异议书异议人(债权人/被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法定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县政府可以作为土地征收的主体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县政府可以作为土地征收的主体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主体是国家,所以县政府是没有权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但县政府可以作为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根......
·虚开增值税票以什么法定罪
刑法定罪。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
·最新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锦屏镇(东街村、西街村、梁坡村、枣林村、刘家沟村);新窑镇(新窑村、赤城村)。 补偿标准......
·立案后不侦查到了什么阶段?
一、立案后不侦查到了什么阶段?批捕之后不侦查说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批捕后一般还是在侦查阶段,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向法院提起公......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问题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问题一、医疗技术过失的认定标准是当时的医疗水平医疗技术过失就是合理的医师未尽高度注意义务.认定医疗技术过失的注意义务,应当以当时的医疗水平为标准.《侵权责任法》第57......
·事实婚姻解除后怎么再结婚
一、事实婚姻解除后怎么再结婚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遵守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在合法的情况的,事实婚姻解除了是可以跟另......
执行异议书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