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
一、婚后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是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1、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 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5、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6、 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7、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二、夫妻个人债务的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包括:(一)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但已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五)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可以说,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就是看该笔债务是否适用于家庭生活的,只要确认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就不能在离婚的时候让其中一个人来偿还。其实在结婚以后,家庭生活的本质可能就是有些索然无味的,夫妻两个人在很多事情上如果能够相互理解,就类似于夫妻共同债务,很多婚姻不尽然就一定要走到离婚的地步的。
总结:一、婚后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是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夫妻诉讼离婚需要请律师吗?
诉讼离婚需要请律师吗?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涉及到诉讼,那就必须要请律师。但其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做出过这样的规定,实践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聘请律师。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南昌公司法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南昌公司法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公司法律师主要是解决公司法律事务的律师,如产权纠纷问题,企业不良资产处置,企业破产清算等问题的处理,公司法律师的出现,说明律师行业正逐步的走向专业......
·夫妻双方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当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对于有些有孩子的家庭,离婚后对于以后哪方抚养孩子的问题难免会出现争议。能协商好固然最好,但是有些也存在双方私下不能协商一致的。所以针对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
·一、结婚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一、结婚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
·公司名称变化影响之前的买卖合同吗?
公司名称变化影响之前的买卖合同吗?公司名称变化不会影响之前的买卖合同,因为公司名称变化不会引起公司相关法律关系的变化,变更前公司的相关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受。企业在对外经营过程......
·高空坠物赔偿费用钱到那里去要?
我们都知道在身边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发生意外,特别在如果走在小区下面被上面的不明物体砸到了受了伤,那这个受了伤的费用会由谁来承担呢该怎么样去认定是谁呢,那就来了解一下高空坠物赔偿费用钱......
一、婚后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