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修路逆向行驶要不要拍和罚款?

  修路逆向行驶要不要拍和罚款?根据我国《道路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在修路、架桥等相关占用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道时,建造方需先向路政部门递交相关手续,交通执法部门会安排相应的交警或者安放相应的交通标示来进行导向行驶。如果按交通改道标志行驶就不算违章的。这里摄像头也会提前关闭或者不记录。如果车主对于交通违章照片或视频,有疑问的话,可以去当地交通局或者是违章地的交警队进行查询的。如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或者是向上一级交通局进行行政复议申请的。 一般的网站是无法进行调阅的。车主可持驾驶证和牡丹卡到违法行为地交通支大队执法站打印处罚决定书。如对处罚有异议,可于取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到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汽车逆向罚款标准是多少?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2、在划有虚线道路分隔线的道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超车,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就会认定借道的车辆逆行。3、在树立有单行线标志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均认定为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三、机动车上路行驶有哪些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1、悬挂机动车号牌,专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号牌;2、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是指经车辆安全检验部门对机动车检验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车况良好的合格标志;3、保险标志,是指机动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由保险部门核发的证明;4、机动车行驶证,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后,与《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记载的车辆类别、车主名称、厂牌名称及相关数据相一致的,并配有该车照片的合法证明。综上所述,现在城市中的道路经常会维修,如果交警没有现场指挥或者作出改道标记的,即使是掉头逆向也不会被拍,当然不涉及罚款。交警作出罚款决定书后,车主可以提出异议,向上级机关反映。如果车主在一般道路上逆向行驶,交警会对其扣三分。
  
  
  
总结:修路逆向行驶要不要拍和罚款?根据我国《道路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在修路、架桥等相关占用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道时,建造方需先向路政部门递交相关手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有哪些刑事自诉一定要公诉
      有哪些刑事自诉一定要公诉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的(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


·审查起诉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原则的内容是什么?l、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


·试用期主动离职的有没有工资试用期内
      试用期主动离职的有没有工资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


·离婚抚养费大概多少钱 抚养费如何支付
      虽然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只有其中的一方能够获得孩子抚养权,但这并不代表另一方就可以因此免除自己的抚养义务。即使不能实际照顾孩子长大,但此时也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履行抚养义务的,比如支......


·享有出租权的主体是那些人
      享有出租权的主体是哪些人出租权的权利主体是指依法对作品享有出租权的权利人,即作品的创作者和作品的传播者,它包括两类:一类是普通主体,即享有真正版权的人,包括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另一类......


·职务犯罪司法解释2023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职务犯罪司法解释2023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的法律监督,依法准确、公正地惩治职务......


修路逆向行驶要不要拍和罚款?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