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恶意抢注商标的赔偿是怎样的?

  恶意抢注商标的赔偿是怎样的?《商标法》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二、如何认定恶意抢注商标?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判定的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4)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5)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三、商标被抢注怎么办?(1)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2)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是坚决不可以的,一旦发生一些违法的行为,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合法和正当的手段来维护我们的利益。但是切勿触犯法律的底线,通过违法的行为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所以,在出现这些事情的时候,我们要懂得守法用法。
  
  
  
总结:恶意抢注商标的赔偿是怎样的?《商标法》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新民法总则10岁为民事能力的最低限度是否有改变?
      新民法总则10岁为民事能力的最低限度是否有改变?由于社会实情的变化,要求降低完全民事行为年龄的呼声不绝于耳。可是,很多人对民法总则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不太清楚。那么,新民法总则10岁为......


·民间借贷借条有时效期吗
      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我们首先明确一点,尽管近年来民间借贷乱象频频,但是国家对于民间借贷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相比于其他的金融机构而言,民间借贷的成本较高,法律监管相比于银行等,......


·一、法院对重婚罪怎么定罪量刑?
      一、法院对重婚罪怎么定罪量刑?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起诉无效婚姻的时间限制是多长?
      正常的结婚程序是双方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后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才行,这样才算是有效的婚姻。而那些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婚姻是可以被判为无效婚姻的,而且无效婚姻是可以起诉的。那么,起诉无......


·打工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打工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嗯定微信打1块的麻将犯法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嗯定微信打1块的麻将犯法吗?这个要看情况了,如果只是私人之间的娱乐,那就不犯法。如果是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以营利为目的,可能构成赌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虽然......


恶意抢注商标的赔偿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