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二、相关制度
  
  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1.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
  
  2.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
  
  3.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4.土地使用权抵押
  
  5.土地使用权终止
  
  三、转让类型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类型如下:
  
  1、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
  
  3、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4、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5、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6、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政府部门进行城市建设常用的土地供应方式,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商或者公司企业来兴建房产、工厂,进一步扩大城市规模,提高城市竞争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合法程序,受法律保护。
  
  
总结: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钢筋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钢筋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工程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因此近几年我国建设工程数量很大,而工程质量问题成了我国关注的焦点,因此对于工程质量我国有着严格的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认定为工伤之后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


·现在的机动车基本都参加了些车险的,那么要是不幸发生保险范围内
      现在的机动车基本都参加了些车险的,那么要是不幸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时,此时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理赔。但此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要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


·广州亲子鉴定怎么做?
      一般提到亲子鉴定,您都会觉得发生了不好的事情,的确涉及到亲子鉴定的事情一般都是关系到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官司财产分配的问题。但在这里我们也要为您讲一下关于广州亲子鉴定怎么做?在做亲子鉴......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一、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由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来决定的,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基础上,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自主选择自己想要经营的范围记载......


·如果对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如果对方不愿离婚怎么办对方不愿意离婚,以下有三种方式可以解决:1、向法院起诉再次离婚我国民法典及其他的相关规定表明,我国的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满足条件的可以合法缔结婚姻也可......


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