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租售同权什么意思?
一、成都租售同权什么意思?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渝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最近一段时期,租售同权这个名词刷爆了朋友圈,成为了房地产改革的热门词汇。尽管成都市是租售同权的试点城市之一,但并不是只要租房了就可以享受和购房一样的待遇,需要达到条件才行。那么,享受成都租售同权资格是什么?下面小编结合成都的政策给大家做个分析。二、享受成都租售同权资格是什么?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渝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成都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今天公布,新政内容涉及面广,政策力度大,犹如重磅炸弹将深远影响成都房地产市场。新政首次提出“实现租者幸福居住”的目标,这至少意味管理政策会刻意引导,将租房作为未来重要的居住方式进行引导,租房的配套权益也将向购房居住靠拢;1、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权益。政策第一条就为解决租房最大痛点——子女入学问题。由于租房对学位保障不足,导致社会产生了大量因入学而被迫产生的购房需求,租房若能保障学位,则购房压力与迫切能有所缓解。但成都优质学位资源本就稀缺,故实际操作只能局部实现;2、租房提取公积金上限由30%提升至40%。政策已经非常具体了,能允许更多资金进入,肯定能释放更多的租赁端需求。但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这让公积金租房实用性有所降低。目前市场上因为逃避交税而没有备案的情况十分普遍,大量租户会因此无法使用公积金;3、税率5%减按1.5%缴纳增值税。税收大幅优惠将促进出租方主动登记,市场管理将更规范、全面,新政推行效果会更好。租房逃税很多,主要是租赁双方守法成本太高,管理部门执法取证太难。税费调低后若主动登记不但不用担心被查,而且公积金使用额度还能提升,租赁成本增加也有限;4、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未来土地竞配建、竞自持或成新常态。此为双刃剑,一方面增加了租赁住房总量,对稳定租金水平是好事;但另一方面减少了可销售房源总量,未来住房销售端供不应求情况会更加突出,房价反而可能进一步加快上涨。整体而言,租赁市场发展不能解决高房价问题;综上所述,成都也广州、北京之后开始实行租售同权的政策,其目的主要是对于租房的居民有利,使其能够在租房的前提下,仍然可以享受与售房的人的同等权利,主要是体现在子女的教育问题上,使他们能够在所在学区内可以就读,即使他们是无房。
总结:一、成都租售同权什么意思?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死缓可以减刑吗 死缓减刑期限是多久?
一、死缓可以减刑吗死缓是指罪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的一种制度。死缓制度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
·对单位行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对单位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一)客体......
·农村土地使用证父子过户费用是多少
农村土地使用证父子过户费用是多少?农村土地使用证的过户费用基本上就是9块钱左右的工本费,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基本上是免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
·一、劳务派遣工能随时辞职吗?
一、劳务派遣工能随时辞职吗?答案是不可以的,劳务派遣工突然辞职说走就走,你总的比劳务公司招一个替代你的岗位的时间吧,所以一般劳务工按合同的辞职流程办理完离职手续,再离开公司。根据劳动......
·离婚房产可以留给孩子吗,有没有风险?
现在,越来越多的离婚父母愿意将共同的房产留给小孩,一方面是觉得留给小孩谁也不吃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小孩的生活着想。当小孩有了房产,办理好了各种手续之后,父母就不再拥有该房产的使用权......
·离婚的债务清偿要怎么操作
离婚的债务清偿要怎么操作《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
一、成都租售同权什么意思?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