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财产不明确怎么申请分割?

  一、离婚财产不明确怎么申请分割?离婚时候认为对方财产不明确,可以由提出异议方出示证据,提起诉讼申请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办法: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后产生大额财产原则上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仅两种情况属个人财产,一是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转化而成为现在财产,且此财产在个人名下,二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除此之外所有情况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产生财产,在谁名下就属于谁的财产,如果为金钱则谁占有谁获得财产。二、离婚的方式离婚有协议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离婚解决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割三个问题:1、如果双方对上述问题协商一致,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直接上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是法定离婚条件其实只要你想离婚都可以起诉,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进行调解;对方不同意的,你需要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这样法院才会判离婚,否则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 。2、孩子的抚养权:二岁以内一般给母亲,2岁-10岁考虑到孩子的抚养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10岁以上考虑孩子的意见。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一般是对方月收入20%-30%,除非对方愿意一次性全部支付,法院判决是按月支付。3、财产分割;领取结婚证是划分是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但并不是必然的,还需要从资金来源来分析。法院处理的现有财产,至于房子,不知是你们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后财产,无论以谁的名义签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的房产和存款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现在人心真是太险恶了,有些人明明已经没有感情了,也不明说。偷偷的在背地里转移了自己名下的房产、车产或是一些值钱的金银首饰。还有人是背着对方购买的房、车,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这部分就算为财产不明,要是有怀疑自己的丈夫/妻子有不明确的财产,可以收集证据后,提起诉讼申请财产分割。
  
  
  
总结:一、离婚财产不明确怎么申请分割?离婚时候认为对方财产不明确,可以由提出异议方出示证据,提起诉讼申请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办法: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干货:什么样的拆迁律师值得你信任?
      干货:什么样的拆迁律师值得你信任?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不少被征收人常常陷入两难境地,与政府妥协签字吧,补偿标准低得实在太难接受。找律师维权吧,律师费高且不说,支付高额律师费请来......


·PE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PE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流程是怎么样的?PE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流程是怎么样的?1、价值发现不管是VC还是PE,在投资之前都会对拟投资企业做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以及商业尽职......


·一般情况买房子都是需要贷款的
      一般情况买房子都是需要贷款的,因为我们国家现在的房产价格普遍都是非常的高的,所以说对于买房子肯定是要去银行贷款的。银行贷款的话是有贷款利率的,一般对于商业贷款的利率是在百分之4.9,对......


·不能离婚的理由有哪些2023?
      不能离婚的理由有哪些2020?不能离婚的理由有: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从保护女性......


·如果监护人和受托人之间早就约定了在此类情况下由受
      如果监护人和受托人之间早就约定了在此类情况下由受托人来赔偿的,那么就由受托人来赔偿.第二,如果受托人有疏忽,他本来应该发现未成年人的行为会损坏别人的财产或者会危及到别人的人身安全,但......


·监外执行的法律程序应该怎么办理
      监外执行的法律程序应该怎么办理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


一、离婚财产不明确怎么申请分割?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