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收购盗伐林木罪怎样判决的

  一、收购盗伐林木罪怎样进行判决
  
  根据刑法第345条(《刑法修正案(四)》第7条)第3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加重处罚事由 犯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11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株以上的;
  
  (2)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犯罪构成
  
  1、罪体
  
  行为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行为是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客体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客体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2、罪责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而予以非法收购的主观心理状态。这里的明知,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1)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2)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3)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3、罪量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11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2)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我国对相关的林业资源进行管理和相应的监督,在我国非法收购的盗伐林木的当事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这类人处以3年到五年的相关判决,相关的管理部门要对这类人进行相应的犯罪者进行相应的判罚,保护我国的林业资源。
  
  
总结:一、收购盗伐林木罪怎样进行判决根据刑法第345条(《刑法修正案(四)》第7条)第3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如何代理注册私募基金公司?
      如何代理注册私募基金公司?一、私募基金的概念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


·临时工合同到期不给辞工怎么办?
      临时工合同到期不给辞工怎么办?临时工与正式工不同,临时工是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就算不签订拉动合同也是没有关系的,因为临时工其实就是用人单位的短期工,所以相关规定也是跟合同工不一样的......


·侵犯专利权的起诉时间是多久
      侵犯专利权的起诉时间是多久?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一些持续进行的专利侵权行为,权利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专利权被侵害......


·被监护人的财产谁能处理?
      被监护人的财产谁能处理?可以由监护人在合法的范围内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


·无期徒刑最低服刑年限一般是多久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


·民事诉讼多久失效?
      民事诉讼多久失效?一、民事诉讼多久失效?不同的案子,时效不同,有三年、四年、最长二十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但丧失胜诉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


收购盗伐林木罪怎样判决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