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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逾期不缴费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司法鉴定逾期不缴费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缴费义务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交纳鉴定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鉴定,由鉴定机构出具书面意见,交诉讼服务办公室终止该案的鉴定,诉讼服务办公室将相关材料退回承办法官。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申请司法鉴定的缴费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鉴定费的,将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司法鉴定费用承担原则有哪些?1、原告申请鉴定,鉴定意见与所需鉴定内容一致,经质证后可采信,原告达到证明目的并完全胜诉,鉴定费用系原告的合理维权诉讼成本,应全部由被告承担。2、原告申请鉴定,鉴定意见与所需鉴定内容一致,经质证后可采信,原告的举证内容达到证明目的,但结合其他证据,最终部分胜诉、部分败诉,鉴定费用仍系原告的合理维权诉讼成本,应全部由被告承担。3、原告申请鉴定,鉴定意见与所需鉴定内容一致,但因存在鉴定程序瑕疵或鉴定取材样本瑕疵等,经质证后不能被采信,原告证明目的无法达到,不论原告完全败诉还是部分败诉,对发生的鉴定费用应由原告先负担,如果鉴定意见不被采信存在第三人的过错,原告可就鉴定费进行追偿,如向不合格的鉴定人追偿。4、原告申请鉴定,鉴定意见与所需鉴定内容不一致,原告的证明目的不能达到,无论原告完全败诉还是部分败诉,就鉴定部分发生的费用不能视为合理费用,鉴定费应由原告承担。综上所述,司法鉴定在民事诉讼中用到的情况很多,原告申请鉴定的时候,需要预交一笔费用,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如果不缴纳费用逾期的话,原告要承担鉴定终止不利于举证的法律后果。在法院通知做鉴定的时候,费用一定先交上,之后判决原告胜诉,其可以要求被告承担这笔钱。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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