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醉驾还能在国企上班吗?

  一、醉驾还能在国企上班吗?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国企职工被判拘役或者缓刑,都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六)项规定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还是给予其他处罚,取决于用人单位。如果是拘役或者缓刑,企业可以不解除合同,但是判实刑的,一般要解除合同的。二、哪些情况下醉驾案件不予起诉?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小于140mg/100ml的,且无如下8种情形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3、醉酒驾驶营运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等机动车的;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系指未取得及被吊销、暂扣、扣留驾驶证的情况。短期超出驾驶证年检期限及驾驶证被扣完分数的,不属于无证驾驶汽车资格);5、明知是不符合安检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6、在被查处时有逃跑、抗拒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情节严重的;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三、如何认定醉驾中的自首情节?对于公安机关例行检查的,即使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人员询问、呼气酒精检查之前主动交代醉酒驾驶的,也不构成自首。因为在此种情形下,虽然犯罪嫌疑人交代具有一定的主动性,但其归案具有被动性,即使其不主动交代,公安人员通过检查也能发现其醉驾的犯罪事实,故应当认定为坦白。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主动报警或委托他人报警,未离开现场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构成自首。行为人已经知道他人报警而主动停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以自首论。综上所述,国企员工上班途中醉驾被查处的,将面临被检察院起诉的后果。如果被判拘役,企业可以将其开除,这符合法律程序。如果情节不严重的没有判实刑,只是判处缓刑或者免于起诉的,企业一般不会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具体还得看国有企业的规章制度。
  
  
  
总结:一、醉驾还能在国企上班吗?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程序
      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程序相信您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都有一定了解,可能没接触过,但也有所耳闻。国家对土地的管理是非常的严格的,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获得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拥......


·劳动法第几条周末加班工资规定
      劳动法第几条周末加班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当中有关于周末加班工资的规定,依据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第二次吸毒被抓要关多久?
      第二次吸毒被抓要关多久?第二次吸毒被抓的情况下,一般处十五天左右的拘留。如果是单独吸毒,但配合调查的,不构成犯罪行为,算违法行为。轻则拘留、罚款,吸毒成瘾者会被强制戒毒两年。如果被定......


·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什么 一、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什么?
      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什么一、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什么?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


·应发工资是在扣社保前发放吗?
      应发工资是在扣社保前发放吗?一、应发工资是在扣社保前发放吗?应发工资是在扣社保后发放,拖欠工资是可以报警的,但报警其实也没有多大的作用。拖欠工资的,应当先向当地劳动局投诉,经劳动......


·一、限购是针对网签备案为准吗?
      一、限购是针对网签备案为准吗?目前预测是以网签为准,最终以房管部门颁布为准;限购房就是限制购房的数量。我国宏观经济形势逐渐向好发展,房价趋势明显。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


一、醉驾还能在国企上班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