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非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均不适用该法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其他经营组织只能适用《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来凋整它们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种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但联营企业中的联营各方均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该联营企业的破产不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目前我国的破产制度,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两个部分组成。虽然两者适用的主体范围不同,但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并且在一些具体规定上有互补的作用。因此,人民法院在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破产案件时,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规定外,还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二、性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一个构成部分。破产还债程序从性质上讲,是一种既具有综合性,又具有独立性的特殊程序。从破产还债程序并非由具体的债权债务争议所引起来看,具有非讼性。但是,在破产还债程序中,存在着对立的双方当事人,且还会产生一定的争议(比如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可以提出异议),所以又具有一些争议的因素,同时,从破产还债程序的直接目的在于还债这个角度来看,它又可以被视为一个债务清偿程序,因而具有执行性。但是,破产还债程序与民事强制执行程序虽然都可以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却也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区别有:①破产程序的发生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而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则以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等执行根据为前提;②破产程序还需申报和确认债权,而民事强制执行的是已确定的债权;③破产程序中执行属于一般执行,即将债务人全部财产在全体债权人中间按债权比例进行公平分配,目的在于一次性的全部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民事强制执行属于个别执行,即以满足个别债权人或几个债权人的债权为目的的,债权一般都可以全部得到清偿。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也是促进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起来,那么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也是会出现一些亏损情况,如果企业在长期亏损也势必会造成企业的破产,当企业法人破产后,也是需要将企业进行清算,同时也需要偿还企业所有的债务,如不能偿还则需要通过强制执行。
  
  
  
总结: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非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分公司可以独立对外签署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独立对外签署合同吗?可以,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


·租赁房屋拆迁补偿怎么规定的
      租赁房屋拆迁补偿怎么规定的现在很多有两套或者是多套房屋的人都会选择将多余的房屋进行出租处理,如果这些房屋被拆迁的话和一般的房屋拆迁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因为在这里面涉及到了房屋承租人......


·婚内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婚内财产需要公证吗
      不少人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办理的财产公证,当然也有夫妻是在婚后办理的财产公证。那么婚内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呢?此时要是签订了一份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的话,是不是也要办理了公证才有效?我们一起......


·电瓶车醉酒驾驶应该怎么处罚
      电瓶车醉酒驾驶应该怎么处罚?1、如果驾驶的电动车,其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醉酒驾驶电动车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2、如果驾驶的电动车没有达到机动车标准,醉酒驾驶电动车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如......


·在工作单位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单位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在工作单位突发脑梗不一定算工伤,若是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工作紧张的情形一般指:1、在发病前一段时间内,产量超过平常数量,连续超正常工作负荷工......


·轻微交通事故索赔需要什么材料
      轻微交通事故索赔需要什么材料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