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工资纠纷诉讼时效存在吗?

  有工资纠纷诉讼时效存在吗?
  
  一、有工资纠纷诉讼时效存在吗?
  
  工资争议有时效限制。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因此下列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1、人身权的请求权
  
  2、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
  
  3、抗辩权
  
  4、形成权
  
  5、存款本息的请求权具有无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随时请求金融机构兑付的特殊性,如果适用诉讼时效,会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对于民众的生存利益会带来深刻影响,也不符合这个法律存在的特性,所以存款本息不适用。
  
  6、认购人是基于对国家和对金融机构的信赖购买债权的,他的投资具有类似于储蓄的性质,所以由国债和金融债产生的支付体系请求权不应该适用诉讼时效。
  
  7、基于投资产生的缴付出资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充足的资本是企业开展对外经营活动的保障,也是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担保,足额出资也是公司法定义务,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应该受到时效的限制,否则有违公司资本充足的原则。
  
  8、如果对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那么,超过诉讼时效而被他人占有的财产就会成为无主物。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根据侵权行为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由于是债权,所以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者和公司存在工资纠纷,建议先私下协商,如果无法协商那么最好在一年内进行纠纷诉讼。劳动工资纠纷的诉讼时期是在双方结束劳动关系的那一日开始往后一年,因为一年后如果劳动者再提出诉讼有可能存在不合理行为是无法上诉的。
  
  
总结:有工资纠纷诉讼时效存在吗?一、有工资纠纷诉讼时效存在吗?工资争议有时效限制。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想更快更好的发展就离不开劳动者的贡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仅保障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约定了劳动双方的行为,所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


·犯罪中止的客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客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犯罪中止的客体的法律规定是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规定,犯罪中止,......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 有补偿金吗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金吗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初创企业或者劳动者可能都会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金吗?按照中国现行的劳动法需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一个是单位不续签......


·合同到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才能离职吗
      合同到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才能离职吗?离职一般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


·新三板上市条件利润分配制度是怎样的
      新三板上市条件利润分配制度是怎样的?任何公司上市之后盈利之后,都是需要按照既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分配利润的。但是不同类型的企业的上市条件、利润的分配规则都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就新三......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会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会承担什么责任保密义务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对其接触或者可能接受到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否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保......


有工资纠纷诉讼时效存在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