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劳动法对其基本原则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三大基本原则。
  
  一、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
  
  (1)劳动是公民的权利
  
  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主要体现在:
  
  ①对公民来说意味有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
  
  ②有权依法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业和用工单位
  
  ③有权利用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就业保障条件,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增加就业机会。
  
  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平等地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加强提供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对国家来说,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
  
  (2)劳动是公民的义务
  
  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就必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其中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完成劳动生产任务。这是劳动关系范围内的法定的义务,同时也是强制性义务。
  
  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这项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
  
  (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
  
  (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
  
  (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三、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这个原则是指配置是否合理的标准是能否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双重价值取向,劳动法的任务在于对劳动力资源的宏观配置和微观配置进行规范。劳动力资源宏观配置即指社会劳动力在全社会范围内各个用人单位之间的配置,而劳动力资源的微观配置:处理好劳动者利益和劳动效率的关系。
  
  不同的法律法规,其实都是有自己的原则。在劳动关系中,除了会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外,其实同时还会受到《劳动法》的调整。至于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上文总结了三点。虽然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比较相似,但实际二者内含的基本原则是不同的。
  
  
总结: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我国劳动法对其基本原则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三大基本原则。一、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1)劳动是公民的权利每一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第三次起诉离婚大概多久能结案?
      第三次起诉离婚大概多久能结案?1、第三次起诉和第一次及第二次审理的时间差不多,只要案件事实审理清楚,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就会结案;2、一个法官审理,则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如果是三个......


·一、结婚几年夫妻共同财产才作数?
      一、结婚几年夫妻共同财产才作数?在1993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


·取保候审程序怎么走
      取保候审程序怎么走取保候审程序: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


·深二度烫伤工伤赔偿标准有什么
      现在人们都注重自己权利的维护,保障自己的权益。工伤就是指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伤害,这个是可以申请企业进行进行赔偿的。深二度烫伤在做完工伤鉴定后,可以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赔偿的金额不同......


·女子背娃被高空坠物砸倒该怎么归责?
      现在不管到那个城市都是随处可见的高楼建筑,在这钢筋水泥造就的森林里生活和工作。当然这是现在经济发展所带给我们的一些变化,但有好处就有相对的一些坏处。在这种地方高空坠物就是最常见和的......


·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的诉讼怎么处罚
      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的诉讼怎么处罚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