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公证遗嘱注意事项?

  一、公证遗嘱注意事项有哪些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二、公证遗嘱只写部分财产可以吗公证遗嘱只写部分财产是可以,公证遗嘱没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凡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合法权益,均可用公证遗嘱进行处理。因此,公民立遗嘱时或公证机构鉴别遗嘱内容时,首先必须搞清楚产权的范围,区别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夫妻或子女的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或各自专用的财产。三、办理公证遗嘱的程序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3、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4、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5、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6、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一般要求在办理公证遗嘱的时候,需要当事人亲自办理,不过有些情况下可能遗嘱人已经无法亲自办理了,比如瘫痪在床不能行走,这个时候可以与公证人员协商,看是否能提供上门办理公证手续的服务。当然,对于公证遗嘱和立下遗嘱之后办理公证手续,这属于两种不同的情况,一定要区分开才行。
  
  
  
总结:一、公证遗嘱注意事项有哪些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购房的时候主要有两种付款方式,即一次性全款购房和按揭贷款购房
      购房的时候主要有两种付款方式,即一次性全款购房和按揭贷款购房,就现在的房地产情况来看,多数购房者会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房。而实际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时候,就要选择不同的贷款方......


·随着房价越来越高,很多人选择按揭贷款买房,在选择按揭贷款时,
      随着房价越来越高,很多人选择按揭贷款买房,在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有一项他项权利内容的记载,那么贷款买房他项权证是什么?有了他项权证房主缺少了哪些权利?下面就让我们说明......


·按揭买房离婚房产上名字怎么更改按揭买房离婚房产改
      按揭买房离婚房产上名字怎么更改按揭买房离婚房产改名需要先把贷款还清,然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通常需要把贷款还清,办理过户。离婚按揭房取得房产证的,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


·一、孩子的抚养费对方不给怎么办?
      一、孩子的抚养费对方不给怎么办?孩子的抚养费对方不给可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


·施工时的工程质量监控主体包括哪些?
      施工时的工程质量监控主体包括哪些?一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对于整个工程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工程在建设期间,如果因为工程的质量出现问题,那么很可能造成事故的发生,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


·没有证据抓人能关多久?
      没有证据抓人能关多久?一、没有证据抓人能关多久?没有证据或者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警察在派出所拘留犯罪嫌疑人不得超过24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


一、公证遗嘱注意事项?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