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国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一、我国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一)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它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它要解决的是国家对哪些国家机关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的问题。对相对人来说,国家赔偿范围意味着其求偿权的范围。
  
  
  (二)国家赔偿范围确定的大与小、宽与窄,直接关系到国家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赔偿范围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尺度之一。由于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只涵盖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所以,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不包括立法赔偿和军事赔偿。
  
  
  1、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2、司法赔偿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司法赔偿又可分为刑事赔偿和其他司法赔偿。
  
  
  3、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其他司法赔偿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除刑事司法职权以外的其他司法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二、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一)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随着国家各行各业不断的发展,国家赔偿的范围一直是不断完善的,就是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的伤害而进行相应的补偿。国家对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也做了明确规定了,我们平时也应加强相应的学习了解,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总结:一、我国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具体内容?(一)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它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时候发布的?
      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时候发布的?2018年2月8日发布施行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


·现在社会二手房交易颇多
      现在社会二手房交易颇多,但是许多的购房者都只是考虑到房产价值是高还是低,经常忽略在交易过程中会发生些什么问题,而且还对二手房买卖法律合同的签订了解更少。其实最重要的是要了解产权所有......


·犯罪既遂与未遂区别主要有哪些
      犯罪既遂与未遂区别主要有哪些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商标撤销无效之日从哪看?
      商标撤销无效之日从哪看?从商标管理部门的公告中查看,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被商标管理部门撤销的,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


·检察院审查阶段的期限是多久?
      一、检察院审查阶段的期限是多久?检察院审查阶段的期限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


·信用卡套现能怎么定罪
      信用卡套现的定罪依据是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定非法经营罪。套现数额......


我国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