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连续签订5年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一、连续签订5年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连续签订5年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综上所述,当劳动者与劳动单位之间的关系比较固定,固定形成的基础来源于要么是工作年限久,要么就是连续多次签订了固定期劳动合同,说明该员工比较稳定,可以就此与劳动者之间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表示双方之间的认可。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一、连续签订5年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没有赡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一、没有赡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没有赡养老人的子女原则上也有继承权,但有赡养能力却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


·左眼无视力怎样申请司法鉴定?
      因为工作环境恶劣,有些职工在工作岗位会发生工伤事故,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寻求赔偿的时候一般要做一个司法鉴定。像眼睛失去视力应该是比较严重的人体伤残了。那么左眼无视力怎样申请司法鉴定?我......


·辞退员工补偿按工资算奖金包括在内吗
      辞退员工补偿按工资算奖金包括在内吗?包括在内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经济补偿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变更公证费是多少?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父母对于还没有成年的子女需要进行抚养,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确认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当然,另外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不过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抚养权变更的......


·专利权实施许可的形式要求
      按照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同时,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和专利、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专利法明确规定,实施许......


·提存的效力有哪些?有什么条件
      提存的效力有哪些?有什么条件一、提存的效力有哪些1、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有效的提存,即视为债务人履行了债务;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


一、连续签订5年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