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保护商业秘密条款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劳动保护法和劳动合同法不只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劳动者违反劳动法以及合同法,用工单位有权开除解雇员工,如果造成企业单位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劳动者还可能赔偿损失等;同样,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合同法,也应该赔偿劳动者相关权益和有必要进行行政处罚。今天具体来说明一下劳动合同法中比较特别的法律条例。在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这里的职业道德就包括履行工作职责、保守从事工作内容信息不得外漏;同时还指出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保密原则,可以通过口述、书面等方式传达保密责任和义务。这就是保守商业秘密原则。那么什么是商业秘密呢?根据我国反不正当法中说明:单位企业通过公司一个特色产品而获取利益的,经过专利人授权并且要求保密生产出售经营的就是商业秘密。比如某品牌可乐的可乐配方、比如某品牌的原汁原味鸡的腌制配方等。这些都具有保密性。职工员工在签署劳动合同时,也同时承诺了保密原则。如果员工不经意或有意为之透露出公司经营产品的秘密,从而导致公司经营出现巨大问题,经济损失严重。那么员工有责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中指出:员工恶意偷窃、透漏公司商业资料秘密并且将秘密卖给公司竞争对手,造成公司巨大经济损失除负有赔付公司经济赔偿,根据情节严重依法被判处商业秘密罪:情节较轻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订立合同时,用人单位就保密协议与劳动者应该具体约定,员工在辞职前后,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辞职一定时间内不得公布秘密;商业秘密随着商业公开发布,秘密条款自动失效。简而言之,商业秘密条款就是约束劳动者对工作内容的保密;透漏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处负有赔偿义务还涉及刑事犯罪。
  
  
  
总结:在我国劳动保护法和劳动合同法不只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劳动者违反劳动法以及合同法,用工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房屋产品质量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房屋产品质量纠纷应该如何处理?一、房屋产品质量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协商或者是起诉都是可以处理房屋产品质量纠纷的方式,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1、当事人约定优先。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


·欠钱一万块一直不还怎么办
      欠钱一万块一直不还怎么办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


·不需要逮捕的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吗
      一、不需要逮捕的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吗?不需要逮捕的刑事拘留期限是不可以延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


·电瓶车违反交通规则被撞伤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吗
      电瓶车违反交通规则被撞伤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吗一、电瓶车违反交通规则被撞伤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吗?电瓶车违反交通规则被撞伤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会超过百分之十,国家法律规定:(1)机动车......


·离婚后房产可以不分割么?
      离婚后房产可以不分割么?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协商离婚时,双方或一方不想进行分割房产,则只需要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不分割房产即可。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


·男性员工陪产假期间可以辞退吗?
      男性员工陪产假期间可以辞退吗?不可以辞退,因为休陪产假是国家明文规定的。男方休“产假”是有很多好处的,有利于产妇和婴儿的健康。女性休产假期间,身体虚弱,当然更需要丈夫的照顾。而且产妇......


劳动合同保护商业秘密条款内容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