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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可以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哪些人可以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4、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7、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护人往往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被监护人完全无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其进行民事活动。被监护人行为能力受限制的,进行民事活动亦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或者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在民事案件中,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诉讼代理人。
  
  三、哪些情况下监护资格取消?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与未成年人的父母。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综上所述,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可是有些家庭中因为意外父母去世,留下未成年人孩子。这样,孩子的祖父母、兄姐或者其它个人组织等可以请求担任孩子的监护人,也是按照这个顺序来的。对孩子指定监护有异议的,孩子其它亲属可以向法院要求撤销监护资格,重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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