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什么情况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处罚机关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和能辨认或者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应对实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接受行政处罚。第二,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但要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第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四,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二、适用条件限制行政处罚适用是指行政主体在认定相对方行为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相对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以处罚的活动。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三、制裁特征与区别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法律会在各方面都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如果做出了任何的违法或者违规行为后,都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企业和公民违法了法律法规但是没有构成犯罪,也是可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认同时,也是可以在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总结:什么情况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买房子首付贷款可以吗?
      买房子首付贷款可以吗?严格意义上来说,买房首付是不可以贷款的。首付就是买房子时第一期付款。买房子时不能全部贷款。要先付一部分,余下的从银行贷款。现在的要求是付房款的30%。因为考虑......


·离婚男方没财产是否需要赔偿
      离婚男方没财产是否需要赔偿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


·抢夺方向盘不缓刑是否存在
      抢夺方向盘不缓刑是否存在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


·公民收入多少算偷税漏税
      一、公民收入多少算偷税漏税?《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


·现今社会房价日日高涨不跌,想要在北京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更
      现今社会房价日日高涨不跌,想要在北京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更是许多人的梦想,根据国家对房产的最新政策,地处北京的房山两限房,自然备受关注。那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抢到房山的两限房呢?......


·老人不在了手写遗嘱有用么?
      老人不在了手写遗嘱有用么?老人自己手写的遗嘱肯定是有用的;手写遗嘱其实就是法律上的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成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


什么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