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会怎么判刑处罚
过失致人死亡会怎么判刑处罚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2、根据《刑法》第335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3、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和上述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基本相同。二、怎么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分别是: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受刑法打击。过失致人轻微伤、轻伤的,一般不能认定构成刑事犯罪。此时造成的损害结果达到了重伤或者死亡的话,那么才有可能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要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交通肇事中造成了人员死亡的,则通常是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定罪处罚。
总结:过失致人死亡会怎么判刑处罚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不同情况下离婚财产诉讼时效案例是怎样规定
诉讼时效问题,主要出现于民事诉讼中。目前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最长诉讼时效可达20年。关于诉讼时效纠纷涉及的案由可能包括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等,即使是离婚纠纷中也有时效......
·中午在公司楼下摔伤算不算工伤?
中午在公司楼下摔伤算不算工伤?1、在公司摔伤,如果跟工作有关的话,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行为人醉酒驾驶几年不能考驾照?
行为人醉酒驾驶几年不能考驾照?一般是五年内不得考驾照。1、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
·宾馆涉黄有什么处罚
处罚宾馆涉黄的法律依据:涉黄场所要查封,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程序要多久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程序要多久协商解决立即可以办理。起诉最少需要6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
·在我国父母赡养费应该给多少
孝敬父母,赡养老人,这本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的,同时也是法律上要求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至于子女给父母的赡养费,其实理论上来说子女也应该这样做。不过在生活当中,有些家庭当中子女较......
过失致人死亡会怎么判刑处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