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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批捕审判流程是什么?

  一、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1、什么是刑事拘留:是指当事人被公安派出所抓获,经讯问后,认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决定对当事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并同时送往看守所关押,公安机关侦查案情。
  
  2、刑事拘留的期限:法律规定最长可以是37天,37天内要么提请检察院批捕,要么放人或者改成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如果在37天内,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延长羁押期限至法院的审判,最终由法院定罪量刑。在实践中,若非涉嫌重大复杂的犯罪,一般会在拘留后10-20天提请检察院批捕,如果案情简单,会在更短的时间内提请批捕。(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延长4日,重大案件延长30日,即3十4十30=37天)
  
  二、审查批捕
  
  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7天内决定是否批捕。如果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则不予批捕,在押人员应该释放。如果批捕了,则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三、侦查阶段
  
  1、什么是侦查阶段:批捕后,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由派出所或者预审大队继续侦查案件情况。
  
  2、侦查阶段有多久:2个月。2个月内案件侦查清楚,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四、审查起诉
  
  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送来的案卷后,审查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认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构成犯罪的,在1个月内移送法院起诉。
  
  五、开庭审理
  
  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的起诉材料后,会在2-3天内立案,1个月内开庭审理,判处刑罚或者无罪判决。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最终审理都有各自规定的期限,公安机关、检察院要互相配合,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各自的任务。公安机关负责刑事侦查,出具各项相关证据。检察院则是两次决定其是否为罪犯,作为家属会在这两个时间点得知能否被释放。过程中需要再次延长的重大案件也是有延长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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