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有什么区别?
一、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有什么区别?1、试用期是双方相互考察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试用期是劳动制度下的概念,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平等协商约定。2、见习期是人事制度下应届毕业生就业的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人事制度下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3、实习期是学生理论运用与实践教育阶段学生实习期间,虽身处实习单位,但目的是把课堂所学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实际运用能力,属课堂教学的延伸,其身份仍然是学生,仍为学校所管理,是在执行学校的安排。用人单位仅仅是根据学校要求,提供实习场所、环境、条件。学生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与实习单位并无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二、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期限是多久?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综上所述,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正式工作之前,往往有一个实习期,等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里面会规定好试用期,通常是三个月。试用期、实习期是不同的,从法律性质上看,试用期是最严格的,而实习期、学徒期的要求比较低,毕业生和单位也没有建立劳动关系。
总结:一、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有什么区别?1、试用期是双方相互考察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试用期是劳动制度下的概念,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细则具体条文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力补充,对《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解除等条款进行了细分,那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细则具备包括哪些内容?我们通过查阅相关法律资料,通过下文给......
·如何区分值班和加班 节假日值班是否支付加班费
如何区分值班和加班节假日值班是否支付加班费值班和加班都是在非工作时间从事工作,例如:既有夜间加班也有夜间值班,既有假日值班,也有假日加班。两者所占用的时间都是非正常工作时间。那么,......
·民事伪证刑事责任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民事伪证刑事责任的处罚是怎么样的?民事伪证有罪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伪证者触犯了《刑法》307条的帮助伪造证据罪或妨害作证罪等。《刑法》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
·法院开庭后能不能判缓刑?
开庭后能不能判缓刑开庭后能缓刑。是要在判决书生效后,才能将人放出来。《刑诉法》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犯罪嫌疑人行贿二十万怎么定罪
一、犯罪嫌疑人行贿二十万怎么定罪?犯罪嫌疑人行贿二十万也是按照行贿罪定罪的。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
·产生债务纠纷去哪里起诉
产生债务纠纷去哪里起诉一、产生债务纠纷去哪里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
一、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有什么区别?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