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和财产会一起判吗?
一、诉讼离婚和财产会一起判吗?
这个要看自己对于法院的请求来定了。
法院对哪些事项判决,取决于原告在起诉时提出了哪些诉讼请求。无论法院认为该诉讼请求是否属于受案范围,无论法院是否支持该诉讼请求,都会在判决书中进行判断和决定。
所以,如果原告只提出要求离婚,法院就只会对是否离婚进行判决;如果原告还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其它诉讼请求,法院会一并判决。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法院的判决完全取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过,民事法庭在宣判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同时,有可能对财产的分割会另行择期宣判。有的时候,就是在一审的判决结果书当中同时包含对婚姻关系和财产分割问题的判决结果。如果第一次离婚的时候遗漏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在法定期限内还是可以重新提起诉讼的。
总结:一、诉讼离婚和财产会一起判吗?这个要看自己对于法院的请求来定了。法院对哪些事项判决,取决于原告在起诉时提出了哪些诉讼请求。无论法院认为该诉讼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新婚姻重婚的还有效吗?
新婚姻重婚的还有效吗?一、新婚姻重婚的还有效吗?新婚姻属于重婚的,肯定是无效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婚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婚姻,所以重婚罪第二阶段的婚姻是无效的,无效的婚姻会......
·企业拆迁中的陷阱及注意事项(二)
企业拆迁中的陷阱及注意事项(二) 在遇到拆迁时,企业往往会认为自己的补偿应该完全按照拆迁方发布的补偿方案,并不知道往往补偿方案是存在很多问题的。拆迁方很有可能设置很多的陷阱让被......
·眼睛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这个词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是经常听到的,工伤指的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在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中,劳动者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所以赔偿,但是前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2023年农村土地新政策包含哪些内容?
新政策出来后,2020年农村土地改革是最为激动人心的一年,各地农村的土地改革制度都正在火热的进行之中,做到实实在在的为农民谋福谋利,而2020年也是改革的收官之年,所有的改革都要将在2020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时间是多长时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时间是多长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
·紧急避险的特征都有哪些内容
不管是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其实这都是有一定的特征,而对特征的了解,其实也就更能知道这些具体是指的什么,都有怎样的表现形式。那这个紧急避险的特征都有哪些内容呢?本站我们总结了一下相关......
一、诉讼离婚和财产会一起判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