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应该如何对刑讯逼供认定?

  应该如何对刑讯逼供认定?
  
  一、刑讯逼供认定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据被怀疑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依法被控诉有罪,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证人不能成为本罪侵害的对象,如果对他们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按暴力取证罪论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1)刑讯的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否构成犯罪,对本罪的成立没有影响。
  
  (2)刑讯方法必须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无论是使用肉刑还是变相肉刑,均可成立本罪。
  
  (3)必须有逼供行为,即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行为人所期待的口供。诱供、指供是错误的审讯方法,但不是刑讯逼供。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至于行为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实,均不影响本罪成立。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不是为了逼取口供,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则不构成本罪。
  
  二、认定刑讯逼供罪需要注意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已经拘留、逮捕尚未判决的被羁押人或者被传讯的犯罪嫌疑人;已经判决正在劳改服刑的罪犯。
  
  2、本罪按本义看,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了五种情形的刑讯逼供,才构成犯罪。因此是要看具体情节的,故本罪应属“情节犯”。定罪量刑时要慎重分析,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才可以本罪追究。
  
  3、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有:
  
  (1)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者的对象不受特别限制。
  
  (2)客观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他人口供的行为,后者则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逼取口供为目的,后者则不要求以逼取口供为目的。
  
  (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后者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司法工作人员为刑讯逼供而非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应以刑讯逼供罪一罪对行为人定罪从重处罚,而不能对之实行数罪并罚。对于非司法工作人员将他人人身自由剥夺并采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应视具体情况而认定行为人的犯罪性质。如果行为人在非法拘禁中未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以非法拘禁罪对其定罪处罚;如果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刑讯逼供罪牵涉到司法机关,所以提起刑讯逼供罪必须有足够的证据,不然是无法定罪的。而随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出台,对于司法人员利用自己职权有刑讯逼供行为的案件,还是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并不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管辖处理。
  
  
总结:应该如何对刑讯逼供认定?一、刑讯逼供认定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派出所不予立案怎么办?
      派出所不予立案怎么办?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二是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量刑是什么
      金融票证有很多我们也并不陌生的,就包括银行的存单,本票,支票以及相应的汇款凭证等。这些金融票证当然是我们在办理实体业务的时候相应才会出具的,但是也有些内部人员就会违反相应的操作程序......


·房屋产权年限怎么算,产权到期了该怎么办?
      买房子关心的无非是相关的区位地价质量等等,那么除了了解这些问题之外,最重要的问题就是需要了解关于产权年限了。房屋产权年限怎么算,产权到期了又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给您讲解一下......


·业主可以追究开发商哪些违约责任?
      业主可以追究开发商哪些违约责任??业主可以追究开发商哪些违约责任??1、缺证延期;交楼是问题出现比较多的环节。法律规定,交楼时建筑部门必须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


·取保候审到期保证金还没退,怎么办
      取保候审到期保证金还没退,怎么办一、取保候审到期保证金还没退,怎么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


·代通知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代通知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一、代通知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三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应该如何对刑讯逼供认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