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婚外同居怎样认定,认定婚外同居有什么标准

  
  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与此相关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那在司法实践中,婚外同居该怎样认定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婚外同居该怎样认定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
  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认定婚外同居的标准是什么
  同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婚外同居的情况:1、有配偶;2、不以夫妻名义;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民法上,2001年之后,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对于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有配偶的,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不认可此时的婚姻状态。因此。有配偶的一方如果又与他人存在婚外同居关系的话,则这样的行为是对自己配偶的不忠,严重的甚至有可能涉嫌构成重婚罪,此时就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要是配偶就对方有婚外同居行为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同时还可以要求做出离婚损害赔偿。
总结: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与此相关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那在司法实践中,婚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品房遗产税怎么收?
      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品房遗产税怎么收?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继承人在房管局办理继承房产的手续不需要交税,但是房屋在办理继承的过程中,即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缴纳公证费2%,到......


·高收入者误工费上限是多少?
      高收入者误工费上限是多少?误工费没有最高数额限制。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为: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不能提供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按当......


·软件著作权登记报价的规定是怎样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报价的规定是怎样的?一直以来您都知道的是我们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是非常大的,这在我国表现在知识产权法当中,因为在法律当中,对于比如说著作权,还有就是一些发明创......


·非法使用童工造成伤亡如何处理?
      非法使用童工造成伤亡如何处理?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


·厚大公司法免费注册公司是否有规定
      厚大公司法免费注册公司是否有规定我国的公司法经过修整以后,其中对公司的注册资金问题有了很大部分的调整。经过调整以后,刺激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且增强了很多一部分人的创业信心和创业激......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我们都知道,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他涵盖了我国国土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国家可以通过转让、租赁等方式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转移到其他人或企业的手中,......


婚外同居怎样认定,认定婚外同居有什么标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