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会有什么后果?

  一、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会有什么后果?
  
  
  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后果是: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的,还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有法律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内容拓展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的,在分割财产时,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者不分。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一份分给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以其他财产折抵分给另一方,不足的部分由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给予赔偿。
  
  
  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的,还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单位违反前述规定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在离婚时如果其中一方私自转移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将会受到一定的惩罚。不仅需要将转移或者藏匿、变卖的财产重新进行分割,还会被处以相应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如果另一方发现对方有这种情况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把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一、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会有什么后果?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后果是: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新婚姻法46条的内容有哪些?
      新婚姻法的出台有利于男女双方更好地履行权利与义务,也能更好地保护婚姻。对我们来说,了解新婚姻法的内容还是很有必要的。比如你知道新婚姻法46条的内容有哪些吗?又该如何来?接下来请跟随我们......


·灌南司法鉴定应该遵守的鉴定原则是什么?
      我国各地都有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可以解决特殊的问题,同时为了更好的管理这些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工作人员,我国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应该遵守的原则,并且对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人员和组......


·海关缉私的任务包括什么
      (一)打击走私和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海关缉私既是海关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海关监督管理职能得以有效实施的保证,为了达到目的,这就决定了打击走私和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是海关缉私任......


·民事诉讼中的再审和二审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的再审和二审的区别是什么?一、二审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人民法院尚未发......


·管辖异议二审移送管辖的可能性有吗?
      管辖异议二审移送管辖的可能性有吗?管辖异议二审移送管辖的可能性是有的;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


·法律规定精神病人是否能拘留?
      精神病人是否能拘留精神病人有犯罪行为的,可以进行刑事拘留,但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要对精神病人进行鉴定,如果鉴定后没有刑事承担能力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


一、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会有什么后果?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