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赔偿于工伤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于工伤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于工伤待遇的规定是: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退休,停发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七至十级工伤残的,与普通职工同样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调整。
  
  
  二、具体内容拓展
  
  
  1、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改发基本养老金。
  
  
  3、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以及5至六级由企业发给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随其它退休职工一并调整养老金,但按养老金调整办法计算调整额低于按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职工,与普通职工同样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调整。
  
  
  交通事故受伤到指定的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的,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赔偿。医疗期结束之后继续到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的工伤待遇。在退休之后如果有必要进行复查或者继续治疗的员工人单位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总结:一、交通事故赔偿于工伤待遇的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于工伤待遇的规定是: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子女共同抚养是否可以
      离婚子女共同抚养是否可以一般在夫妻离婚之后,就会各自开始各自的生活,通常也不会继续居住在一起,至于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就要看在离婚的时候是怎么处理孩子抚养问题。但我们发现现实中有的......


·一方坐牢怎样离婚最快
      一方坐牢怎样离婚最快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


·公司章程有什么作用?
      公司章程有什么作用?一、公司章程的作用: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时必需的文件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开始,以公司获得登记结束。《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


·一、交通事故未住院误工费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未住院误工费多少钱一天交通事故未住院误工费依据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


·间接故意与过失犯罪有什么差异
      间接故意与过失犯罪存在什么差异1、定义不同间接故意是犯罪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而过失犯罪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


一、交通事故赔偿于工伤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