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行政处罚文书是什么

  
  一、在我国行政处罚文书是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
  
  
  采用简易程序处罚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按照事先制作好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填写有关内容,而不通过立案审批等一般程序,节省了时间,便于提高效率,也有利于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2.适用依据  该文书制作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本文书是一种有统一预定格式的多联填写式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处罚单位,第三联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2.制作要求
  
  
  (1)首部 包括文书标题、文书编号。
  
  
  文书标题——即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编号——格式:地区简称 执法类别 执法性质 [年份] 顺序号,如:(邯)药当行罚[2006]25号。
  
  
  (2)正文 包括被处罚单位(人)、违法事实、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被处罚单位(人)——填写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和职务等内容。
  
  
  违法事实——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表述要简明扼要,并用相关证据证明。该证据既可以是现场检查中取得的书证、物证,也可以是现场检查笔录。
  
  
  处罚依据——包括违反的法律条款和处罚的依据条款,要写明法律法规全称和依据的具体条、款、项。
  
  
  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必须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
  
  
  (3)尾部 包括告知事项、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告知事项——告知缴纳罚款的途径,即收缴罚款的银行名称及地址;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权,即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时限和途径;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将采取的措施等。
  
  
  当事人签名和日期——当事人签名即为送达,签注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要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所注明的日期即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公章——为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公章。
  
  
  制作注意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填全、不漏项。
  
  
  2.执法人员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场宣读并交付当事人,不能事后送达,当场宣读相当于事先告知,当事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应认真听取。
  
  
  3.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填写的日期应一致。
  
  
  4.严格掌握当场处罚的适用范围,《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警告和规定的较小数额的罚款,没收物品、违法所得数量和数额再小也不能使用该文书。
  
  
  5.执法人员应在作出当场处罚之日起7日内将当场处罚情况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6.在简易程序中主要是指罚款执行方式。一种是当场缴纳,当场缴纳的条件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来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而且执法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将罚款上缴银行。另一种方式是由当事人将罚款直接交到指定的银行。如果按照这种方式缴纳罚款,应填写清楚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
  
  
  在我国相关的行政处罚书具有一定的惩处作用,相关的犯罪人和单位接到这类处罚书应按照这类判决书进行相关执行。保护个人和国家的利益。我国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这类规定,制作相关的行政处罚书,进行相应的管理和处罚。
  
  
  
  
总结:一、在我国行政处罚文书是什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判断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它是一种违法的行为。非法集资具有很大的风险,它是不能够受到法律保护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非法集资行为确实也是比较常见的。很多人确实辨别不出来,非法集资。很多人都想要清楚......


·一、法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遗产么?
      一、法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遗产么?法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遗产,按照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一、《劳动合同法》中对加班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劳动法......


·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吗是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1.婚姻存续期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有关《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一、到售楼处买房子都需要问什么?
      一、到售楼处买房子都需要问什么?1、问价格绝大多数购房者买房关心的就是价格,在售楼部需要了解的除了均价,还有单价和总价。均价是指整个楼盘的房屋单价,单价一般是指某一个户型、楼层......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对于社会上的犯罪行为,由于其内容的复杂性以及性质的不稳定性,所以相关的法律条文为了更加公平公正的审理案件,对于其内容在不断进行着完善与细分。对......


在我国行政处罚文书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