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证新政策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证新政策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新政策是:完善土地征收政策,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远保障机制。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新政策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三、土地使用证的定义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我国对于土地使用的政策一直在不断地修订,力求使政策更加贴近百姓群众,能够使百姓的利益最大化。土地资源作为国家非常重要的国有资源,合理高效的利用起来是最关键的问题。关于土地使用证的新政策可以及时到土地局官网进行浏览查询,如果有疑问可以随时到土地局相关窗口咨询了解。
  
  
  
  
总结:一、土地使用证新政策是什么?土地使用证新政策是:完善土地征收政策,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有规定吗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有规定吗一、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有规定吗裁决书在送达的时候,不一定双方同一天送达。如果双方都没有起诉到法院。生效时间为自收到之日起第十六日。收件那天算......


·侵犯名誉权到哪里起诉?
      一、侵犯名誉权到哪里起诉?当事人认为对方侵犯了你的名誉权,当事人可以去到对方所在的法院起诉。对于这种人身权利侵犯的案件最好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代理。当然当事人自己也可以写一个起诉状......


·一般毁约房产合同怎么赔偿
      一般毁约房产合同怎么赔偿根据合同约定来赔偿,如果约定有违约金,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一般以买房时的价格与毁约时的市场价格差价来确定。......


·晋城离婚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晋城离婚孩子抚养费多少钱?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


·泄露高考试题受到何种处罚
      泄露高考试题受到何种处罚泄露高考考题的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


·口头遗嘱都是有效的吗?
      口头遗嘱都是有效的吗?并不是都有效,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2、若“危急情况......


土地使用证新政策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