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财产纠葛离婚具体是什么?

  财产纠葛离婚具体是什么
  
  
  离婚后财产纠纷,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是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
  
  
  登记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国家公权利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诉权。至于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既判力所及的财产有争议的,已无诉权,以维护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就是说,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当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诉讼,而只能是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了的财产,或某种原因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离婚财产的问题需要当事人进行有效的协商,一旦出现裂痕机会付诸法律手段,程序的繁杂会影响自己的生活,因此自己需要多加的注意具体的情况,尽量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这样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有着积极的意义,在法律上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财产纠葛离婚具体是什么离婚后财产纠纷,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姓名权的具体法律规定有哪些?
      姓名权的具体法律规定有哪些?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


·居间合同要注意哪些要点
      居间合同要注意哪些要点纵观当今社会中,居间合同广泛应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当事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为订约媒介的合同,那么,居间合同要注意哪些要点?在......


·合同变更权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变更权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一、合同变更权时效是怎么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没有合同变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


·持刀抢劫21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持刀抢劫21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持刀抢劫21万的量刑标准一般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我国《刑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


·保姆受贿20万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相信我国普通公民很难想象受贿的这种行为会发生在保姆身上,之所以会发生这种现象,实际上肯定也是因为本身保姆所处的位置是比较特殊的。近期比较热门的保姆受贿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


·商品房新房买卖流程主要是什么
      买商品房这不像是其他的小物件,不合适或者不用了哪怕就随意丢在那里也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失。也就是告诉您,在买商品房之前一定要有一个长期的准备,甚至到商品房买卖的流程都是需要去了解一下的......


财产纠葛离婚具体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