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有限公司征迁管理,提高征地拆迁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高等级建设指挥部对征地拆迁工作的要求为基础,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我公司征地拆迁工作原则上遵照本办法执行。
  二、征地拆迁工作分类。第二条,根据征地拆迁工作特点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征地拆迁工作分:
  ①项目建设施设用地:项目施工图设计需要的永久性占地;
  ②项目建设补充用地:项目建设中设计变更、地质灾害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所需增加用地;
  ③建设用地验收移交:项目建设用地验收移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④线外拆迁项目:项目征地红线以外的拆迁项目;
  ⑤征地拆迁资金台账:项目与区县指挥部发生的征地拆迁资金台账;
  ⑥征地拆迁资金拨付:项目与区县指挥部发生的征地拆迁资金的拨付。
  三、征地拆迁项目的立项。第三条,征地拆迁项目按相应政策、指导文件、有效程序完善立项。
  ①建设用地集体土地的立项:建设用地集体土地的数量:以审核的施工图设计1/500征地红线地形图,委托勘界公司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确定的数量为准;建设用地集体土地的价格:按集团与区县签订的《建设用地协议》中包干价格执行(如果补偿政策发生变化,以相关有效法定文件为准);
  ②建设用地国有土地的立项: 建设用地国有土地的数量:以审核的施工图设计1/500征地红线地形图,委托勘界公司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确定的数量;建设用地国有土地的价格:委托与区县指挥部共同认可,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出具的《国有土地补偿评估报告》确定的补偿价格为准;
  ③线外拆迁项目的立项:以公司确定线外拆迁项目的有效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测设单位完善设计测设及补偿费用预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确定补偿费用。第四条 征迁项目立项 由经办部门、工程部、财务部、财务总监、公司分管领导、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共同审批;其它较大的征地拆迁补偿方案上报董事会审议批准。(上第五条征迁项目立项程序如下: 经办部门按征迁立项的成因及必然性,对所涉及的征迁立项项目的费用、规模等相关依据进行充分调查研究,费用确定后,按《有限公司征迁项目立项会签表》审核立项;
  (1)申报:经办部门须填写《有限公司征迁项目立项会签表》(详见附件1),随同初稿及内部审批有关资料、附件等,按程序进行审核。
  (2)审核:对送审的项目,经工程部、财务部、公司相关领导共同审定,由经办部门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后再完善征迁项目立项审核。
  (3)批复(通知):完成审核的征迁项目按批复或通知完善签发程序。
  (4)编号、建档:签发完成的征迁项目批复(通知)由经办部门标号、存档。
  (5)批准及下发:批复或通知完善签发后,由经办部门负责下发。
  四、征地拆迁资金台账及支付。第六条,为保证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确保征地拆迁资金的安全,提高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效率,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推进,充分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规范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台账及征地拆迁资金拨付管理。
  ①征地拆迁资金台账;我部和区县指挥部设立统一征地拆迁资金台账,有效的掌握征迁资金的投入、使用、拨付情况,提高资金周转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
  ②征地拆迁资金拨付管理; 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原则;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原则“总额不突破,资金不沉淀,根据补偿需求,按进度分期拨付”;征地拆迁资金拨付程序;区县指挥部向我部提交征地拆迁资金拨付的书面申请。
  以上就是关于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的相关资料,征地拆迁管理是一个很难的工作,如何提高征地拆迁管理水平,是值得每一个拆迁单位认真思考的问题,只有认真落实到每一个细节上,才能做到依法、有序、快速的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总结: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限公司征迁管理,提高征地拆迁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劳动合同履行要遵守什么原则
      劳动合同履行要遵守什么原则劳动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是:1.亲自履行原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2.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


·股东会召开的形式都有哪些?
      股东会召开的形式都有哪些一、股东会召开的形式有哪些股东会会议共有两种: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临时会议是一种不定期的会议,指在正常召......


·销售假药四万多会怎么判刑?
      销售假药四万多会怎么判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借条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合法么
      借条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合法么?借条中约定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原则上是合法的,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民间借贷合同中的违约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法条规定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法条规定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


·一、法院财产保全分配的方式是什么?
      一、法院财产保全分配的方式是什么?1、首先看有抵押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分配,普通债权的按照执行法院对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的先后顺序分配。2、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