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韶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多久

  
  一、韶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 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 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3、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关于土地使用的一些大体方针是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韶关当局没有独立的权力来规划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所以全国各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都是以土地,将来所要做的项目进行了区分。不过,表妹上来看居住用地是70年,但实质上法律制度中也表示居住用地是自动续期的。
  
  
  
  
总结:一、韶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公证吗?
      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公证吗《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


·哪些属于担保物权灭失?
      哪些属于担保物权灭失?一、哪些属于担保物权灭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中......


·夫妻离婚时该如何应对财产转移
      很多人不知道要是一方有预谋的在离婚之前就开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就会很大。因而在实践中,要搞清楚夫妻离婚时该如何应对财产转......


·土地使用证写的有年限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每个有房子的人都应该具备的法律证件用来证明自己的所居住房屋的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很多人可能会发现自己出钱购买的房屋却在证件上标明了使用的年限,所以他们就会觉得自己是否实际......


·哺乳期顺延劳动合同期限吗
      哺乳期顺延劳动合同期限吗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的规......


·抚养费给付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抚养费给付规定是怎么样的?抚养费给付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韶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多久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