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伤残鉴定好慢,多久完成?

  
  一、交通伤残鉴定好慢,多久完成?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伤残的,都需要进行伤残鉴定,而伤残鉴定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才可以。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3、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4、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
  
  
  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6、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7、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综上所述,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的,那么需要在规定的时间申请伤残鉴定,这样才可以主张相应的赔偿程序,而如果受到的损害比较严重的,那么伤残鉴定的时间也是可以适当的进行延长的,一般情况是在二十天内完成。
  
  
  
  
总结:一、交通伤残鉴定好慢,多久完成?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经济类案件上诉后多长时间开庭?
      经济类案件上诉后多长时间开庭?经济类案件上诉后三个月时间开庭,法院一审后,对方上诉,需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何时驳回上诉或者开庭,没有时间规定,但是人民......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取保候审,取保的条件有哪些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取保候审,取保的条件有哪些由于取保候审是一种相对较轻的强制措施,因此,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家属第一时间想要做的便是申请取保候审。但是申请取保......


·一、公证遗嘱继承尽主要抚养义务可以多分吗?
      一、公证遗嘱继承尽主要抚养义务可以多分吗?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期间从哪时候开始算更为妥当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期间从哪时候开始算更为妥当一般来说在死刑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只要不是有抗拒执法的情节,都是能够得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审判结果的。那么有的朋友可能不明白了,死刑缓期两......


·连续性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的中断规定是什么?
      连续性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的中断规定是什么?连续性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的中断规定是最后一个侵权行为终止的时间来开始一个诉讼时效的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和普通的诉讼时效也是一样,因为起诉......


·工伤认定本人或家属必须签字吗
      很多在工作的时候,第一次遭遇工伤的人,不知到该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我国的很多法规对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都是有所保障的,像工伤这样的事情,当然也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可能很多......


交通伤残鉴定好慢,多久完成?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