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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把属于对方的财产变卖合法吗?

  一、离婚后把属于对方的财产变卖合法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在离婚之前搜集证据、进行财产保全是非常关键的维权手段。通常最好维权方式就是在离婚诉讼前就把相关证据搜集好,尤其是财产方面的证据。财产证据收集好了,就防止了对方当事人再隐瞒财产。
  
  
  二、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有哪些情形呢?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另外,在现实中,还包括离婚一方,恶意负债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以上的九种情况,就是离婚是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在现实中,由于当事人转移财产的时候,由于时间急迫,如果一旦发现这种情况,需要采取措施以防止这样的情况发生。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应当坚持平等公平的原则,如果把属于对方的财产变卖,显然是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对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证,证明变卖财产的行为,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有过错方,在财产分隔时主张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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